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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要求做好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10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:1043 【打印】

   一、检查时间及方式安排
  (一)时间安排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0日起至11月中旬止,其中9月10日至10月中旬为各单位自查、自纠阶段,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局重点抽查阶段。
  (二)检查方式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局重点抽查方式进行。届时,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重点施工点进行抽查,抽查将采用交叉检查、现场评分的方式,采用集中组织各单位安监科(部)长,随机选择各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。
   二、检查内容
  (一)各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
   1.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情况。特别是国务院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0〕23号)的宣传学习贯彻情况。
   2.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各岗位“一岗双责”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。
   3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项目“三同时”实施情况。
   4.野外地质勘探场所安全生产管理、现场施工人员管理、安全生产活动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、施工现场机器设备安全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、防火防雷等情况。洞室施工的瓦斯、水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,松软危岩、深大基坑防护措施情况和由勘查与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源、空气、辐射污染等环保情况。
   5.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、文明施工、脚手架搭设、四口一临边防护、高处坠落、基坑沟槽、人工挖孔桩、塔吊管理、现场施工人员管理、安全生产活动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、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等情况。
   6.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设施及器材、消防制度及措施、现场防火等情况。
   7.机械制造行业的安全用电、传、联动部位防护、安全生产管理、行车安全、操作人员管理、生产设施设备、厂区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。
   8.车辆安全管理、驾驶员日常学习、车辆状况、以及超速、超员、超载、疲劳驾驶、客货混装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   9.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。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(包括临聘人员)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、班组安全交接书面记录情况。
   10.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。
   11.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具体实施情况。
   12.对灾区和高原地区重大项目以及施工条件艰苦、危险系数较高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。
   13.各类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情况。
   14.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、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、保养情况。
   15.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的开展情况。
   16.对外协、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、监管、控制情况。
   17.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。
  (二)局重点检查的内容
   局安全生产检查组在重点抽查阶段将对各单位的重点野外施工项目、地勘基金项目、地灾治理项目、重大建筑项目、深大基坑项目、矿山建设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场所进行逐一检查。在检查过程中除基本检查项目以外,将重点检查“一岗双责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;国务院23号文件学习贯彻情况;对外协、外包队伍准入资格审查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;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及驾驶人员日常培训情况;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、完善情况;非煤矿山勘查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;野外勘查与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源、空气、辐射污染等环保情况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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