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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企业建设中引入“家”概念的思考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10年12月17日 文章点击数:4636 【打印】

    谈起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,估计在基层的政工人员可能都有“工作不好做”的感受,究其原因,可能有:一是干群关系对立且有扩大趋势;二是光讲大道理、空话、套话;三是干、群自身位置的“再明确”,导致工作开展的心态、方法、措施的选择上不一定对路和职工心态及接受程度也发生变化。上述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。
   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,很多单位、企业都取得了很大成功,但也有单位、企业由于体制束缚和用人上的不当,改革上的不彻底或难达彻底,导致大多数职工,甚至一些干部都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观念,即:身份上,我是国有单位职工,生、养、老、病死,你单位得管着,观念很难改变;工作上,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,不思进取;但在收入上要与时俱进,向高的看,达不到要求,牢骚满腹。加之近些年单位、企业领导都实行了年薪制度,干群收入上的差距拉大,以及贪腐个案的频出,仇富心理、干群对立情绪有扩大的趋势。由于对立情绪的扩大,干群之间沟通渠道也单一和老套。因此,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难度随之增大。
    当职工中出现纠纷、当单位制度革新、当单位推行变革,涉及职工利益、或一些职工因家庭原因、其他原因等借题发挥向单位领导而无理取闹时,讲大道理、空话、套话,实践经验告诉我们:收效甚微,或根本无效,特别是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的的状态时,化解矛盾和纠纷是难以实现的,尤其是涉及利益和故意找茬的纠纷,原因是,大道理、空话、套话,在传媒高度发展的今天,听熟了,并且他们也会说、而且懂。
    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中,具体的作为人:职工,他是以普通百姓自居,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;政工人员,他是代表单位是干部,容易居高临下,这就是干群自身位置在具体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再明确;因此,自然也就在两种位置间产生了对立;有的领导虽然无威风凌厉之感,但领导的架子仍存,如果在方法或切入点选择不当,有时不但化解不了矛盾,甚至会激化矛盾,加深干群的对立情绪。
    如果在解决纠纷、化解矛盾的工作中,我们引入“家”概念,可能会有利于纠纷解决和矛盾的化解。
   “家”概念,即是:把一个单位、企业看作是一个大的家庭,把领导或干部看作是家长或家庭的一员,职工是家庭成员。按常规家庭看,家长可以是长辈、同辈,大的家庭还可以是子侄辈;家长要么是家里栋梁,要么是家里能者;家庭成员自然可以是长辈、同辈或子侄辈。单位、企业的规章、制度是家规,企业文化是家风,尊老爱幼、互敬互爱、和谐持家,是好家规和家风的使然。好的家庭:家长对家庭成员,不偏不倚,手掌、手背都是肉,公平公正一视同仁。好的家庭:成员和睦共处,关注家庭大事,虽有矛盾,但不会因些许小事,反目成仇,而总会互谅互让,化解矛盾为目标各尽其力。好的家庭:注重家庭长远发达,因此特别注重对家庭成员的教育与培养,好的家庭:家长有威信且和蔼可亲,是家人、亦是朋友,好的家庭:家长对家里大事会征求家人意见,不会是一言堂,当家人意见有分歧时,他会以自己的智慧和家人赋予的权利作出决策和公正评判;好的家庭:家长不会让家庭成员从错误走向错误;好的家庭:是老有所养、少有所教,礼仪廉耻分明、忠孝为传承。。。。。。,总之好的家庭,是人所向往,是我们追求并希望得到的。
    因此,把“家”概念引入单位、企业的文化建设、企业工作作风建设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升中,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?假如:单位的领导把自己定位是一个家庭的家长,那么就应履行家长的职责:树立好的家规、传承好的家风,振兴家业,维护家庭和睦、化解家庭纠纷、公平公[FS:PAGE]正对待家庭每一成员。。。。。。等等,那么这个家长,在家庭中肯定有威望、而且是主心骨,当家庭成员闹别扭或无理取闹时,家长除了批评、斥责以外,更多的是循循善诱,用耐心、真情去感化和化解纠纷与矛盾,以实现家庭的团结与和睦。
    当然,把“家”概念引入单位、企业的文化建设、企业工作作风建设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升中,会有很多困难,首先是角色的转变是比较困难的,特别是我们领导干部的转变,这需要从内心和行动做表率,而且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铺垫,以此促进“家庭成员”的互动,如果“家庭成员”能与“家庭”或“家长”形成良性互动,关心这个“家庭”,并愿意促“家”兴,好的基础与开头就形成了。其次,完善制度,建立好的“家规”,尽量避免人管人,让“家规”约束“家庭成员”,使“家政”透明、公开、公正,一视同仁,“家人“自然和谐团结。长此以往,单位和谐,凝聚力、战斗力必将大增,何愁不”家”兴。
    近期我已两次听到“家文化”这个词,据说山东某企业就在打造“家文化”的企业文化,我 想这个企业的发展一定是非常的不错,企业的工作环境肯定良好,企业的员工也肯定快乐的工作着。前些天,我们单位的办公扩大会,在学习局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同时,讨论确定我们单位的“十二五”规划,我们单位的规划中也出现了“家文化”,单位领导在阐述引入“家”概念的具体做法时说:结合我们单位的具体情况,对野外工作的员工回机关办事,一是:在食、宿上应给予关心,就象家人外出归来,让他们感到就象回了“家”;二是:在办事上,所涉及部门的人员应积极配合,特别是在周六、星期天,你不能说星期一再来,我在耍周末,而应象给“家人”办事一样,加个“急”,应让野外的员工感觉就是在家办事,与外办事就是有根本的不同。前些天,一位退休职工夫妻俩到机关办理他的户口,一查,方知这位退休职工的户口已脱户多年,安保部人员马上向相关领导汇报,及时的安排人员到当时户口迁出点(几百公里外)去查找迁出的档案资料,及时的与当地派出所沟通并重新上户,尽管未能满足这位退休职工要将户口迁移证直接带回原籍(因不符派出所户口迁移程序)的愿望,但安保部的人员在处理这件事时,做到了苦口婆心、耐心尽责,没有把这件事找个理由(造成脱户不是我们的原因)而一推了之,最终这对夫妻满意而归。这就有点象给家人办事了,这样矛盾会及时化解,职工也会感到回到单位就象回到家。
    从上边事例可以说,如果在企业的文化建设、企业的工作作风建设、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提升中引入“家”的概念,不仅可以提升单位、企业员工的素质,也是可以促进企业和谐和企业发展的。但引入“家”概念不仅是改变我们的说法,重要的是思想中要有“家”和“家人”,而更重要的是我们面对“家人”时的实际行动,是与“家”概念相符,要让“务虚”的工作往“实”的做,务实的工作更具人性化,注入和培育“家”的氛围,促进“家人”相互关心、配合、支持的良性互动。(陈善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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